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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4-09-27 15:19:51 | 浏览量:

金银首饰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依据:

1.销售金银首饰: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包装物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类似委托加工)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无同类售价,按组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

按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无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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