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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备用金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4-09-27 11:42:22 | 浏览量:

备用金是指企业报给单位内部各职能科室用作零星开支的备用现金。备用金的核算通过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设置明细账户“备用金”进行。备用金的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提取备用金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

核准备用金的花费时:

借:费用类账户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期末收回备用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支付给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以及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基本账务处理:

(1)发生: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等

(2)收回: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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