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计量
会计分录:
1.租赁期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按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按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按已经收取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资产处置损益(租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2.租赁保证金(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2)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3)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
贷:营业外收入等
若某融资租赁合同必须以收到租赁保证金为生效条件,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科目。承租人到期不交租金,以保证金抵作租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承租人违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租赁保证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二)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
1.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出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3.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
纳入出租人租赁投资净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只包含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初始计量时,应当采用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进行初始计量。出租人应定期复核计算租赁投资总额时所使用的未担保余值。若预计未担保余值降低,出租人应修改租赁期内的收益分配,并立即确认预计的减少额。
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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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此时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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