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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4-09-27 10:40:50 | 浏览量: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1、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标准处理: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分别不超过工薪总额的5%。

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5、利息费用

扣除标准: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符合条件(债资比例、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可以扣除。

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6、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标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30%;烟草:不得扣除。

超标准处理:当年不得扣除;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8、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新冠疫情期间间接捐赠和直接捐赠物品,全额扣除)。

超标准处理:3年内结转。

9、手续费及佣金

扣除标准:

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金额的18%(含本数)当年扣除。

其他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或当年收入总额的5%。

超标准处理:

保险企业: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其他企业: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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