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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发布时间:2023-05-13 14:06:23 | 浏览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于2011年7月8日发布,为了明确有关增值税法律文件的内容及其实施要求,制定本公告。

一、总则

(一)增值税新制的实施,是应当遵循改革的程序开展实施,并准确执行新制的法律文件。公告主要是为了规范增值税新制实施过程,包括涉及法律文件施行问题、收入性质分析问题、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等等。

(二)公告明确了在实施新制时,应按照《增值税法》、《营改增专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增值税的税务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明确了税务机关对非正常状况实施新制的处理原则、增值税的边界以及新制税额分析程序以及税收退回要求。

二、具体规定

(一)进行增值税新制实施前,应当充分了解《增值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尤其要留意在实施新税收体制时不得擅自认定为不享受增值税专项附加征收范畴的收入的情况。在收入性质分析时,应以确定有效的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公告”)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涉及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相关政策,其目的在于加强税收法规制度改革,促进以依法征税求实效为宗旨的合理税收分配。

具体而言,公告的内容涉及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及缴纳、改变企业所得税计税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税率、契税政策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实施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在具体的措施上,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了细化的调整,明确了不同行业减税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划分出了申报公开融资情况下改变企业所得税计税范围的企业;完善了减免或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程序,给予联合利华等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以及有关弥补非正常损失的相关措施等。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税收优惠和支持,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深化税收法规制度改革,合理分配税收负担,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同时,公告还启动了大企业减征契税政策,加大了对技术先进生产线企业的帮助,保护环境投资企业,减免技术研究企业的税收,重点支持改革发展中的新技术新产业。

通过本次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实施进行了调整,以期为企业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效率,推动经济发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实施了相关系统性的管理,强化监管力度,提升企业自身纳税责任意识,以防止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合理征税及税收管理质量的提升。

最后,国家税务总局为此次改革发布了有关指引,以确保企业正确理解此次政策调整,高效落实相关措施,实现合理税收分配,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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